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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关于飞云江路75号厂房合作修建的公告

2019年06月18日 10:54:00来源:

根据《温州市区存量国有厂房(公房)有机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(温政办〔2019〕26 号)文件精神,为推进国有资产有机更新,提升资源优化配置,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拟对位于龙湾区蒲州街道飞云江路75号的厂房进行改造升级。为体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现就有关合作修建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房产情况:龙湾区蒲州街道飞云江路75号,建筑面积4191.98平方米,房产证未办理,被鉴定为严重损坏房。

二、合作修建内容:

由合作方垫资加固修建厂房,修建完工经安全鉴定合格后,办理不动产证。温州日报报业集团作为主体,合作方全程协助厂房的修建和办证工作。若能办妥不动产证,再对厂房的出租租金进行评估,以不低于评估价出租给合作方,租期初定8年(期间如有政策或者开发需要提前终止合同)。若不能办理不动产证,前期的修建费用及办证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。在签订合作协议前,合作方须向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提供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。

三、承租方资格:要求合作方为合法经营,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企业或个人。

四、合作方确定方式:采取自行组织方式进行,经本单位审核确认的意向单位或个人,通过承诺形式最终确定合作方。若公告后,只出现一家单位或个人报名的情况,则以合作协议方式选定合作方。若出现两家以上合作方,以修建方案(含投资金额,施工时间)、办证方案、履约保证金金额等因素综合评定,最终选定合作方。

五、本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,即日起至 2019年6 月 25日下午5时止。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报名。

六、其他事项:本公告未尽事宜,在《合作修建协议》及后续《租赁协议》中明确。

七、报名地址:温州市公园路105号1109室

八、联系电话:88096871

温州日报报业集团

2019年6月18日